教师因公出国(境)事宜 

  

教师因公出国(境)在网上进行申报审批

    请进入校园网  综合服务大厅 →   国际合作处  → 因公出国(境)教师申请审批   进行申报。

    或在国际合作处网站里  点击  教师出国(境)申报    进行申报。


    申报后  一定要提醒学院院长及书记上网进行审批!



按国家相关规定,在申请赴外时间时,可按邀请函邀请时间前后各延长一天。(赴日本一定要按邀请函滞在日程表的时间填写)


所持邀请函件一定注明邀请赴外日期。邀请函邀请日期不明确,不予审批。


按国家相关规定,教师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必须办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严禁持因私证件,今后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者,国际合作处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国家最新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请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执行。


审核通过后,办理以下手续:



因公护照

1、未办理过因公护照、因公护照过期、(因公护照在有效期,但离出访后回国之日起不足6个月),需新办护照者:

    办理因公护照无需纸质照片,需赴相应地点拍照20位数字码的专用照片,拍照地点会将照片直接上传外交部。可拍照的地点在  http://www.mrtdephoto.com/sysuser/city_selzxd.action  网址查询。需注意的是,网址上的很多地点其实不可以拍照,需提前打电话确认。

最便捷的拍照地点:四牌楼南师附小旁 富士佳照相馆

照相馆会提供有20位数字码的证明,带此证明及身份证至老图127室留取指纹。


2因公护照在有效期内的,请准备签证材料。

签证手续:

1、所赴国家如是因公免签国家,省外办办理出境卡后,持因公护照及出境卡即可出国。

2、如所赴国家的签证还未过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出国,

3、需办理签证,请准备各领馆需要的签证材料:

(请根据自己前往的国家准备相应的材料,交给国际合作处徐老师 )

四牌楼老图书馆127办公室

 4、完成出国(境)任务归国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请必于10日内将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上交国际合作处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将于两年内不予办理赴外手续。



 学生出国(境)申报


学生因公出国(境)在网上进行申报。

综合服务大厅----可用应用----国际合作处----学生因公出国(境)申报审批


学生网上申报提交后,一定要提醒导师及学院副书记上网进行审核!


  

  

 说明:学生需执因私护照出国(境)并自己办理相关的签证手续。签证过程中,需办理学校相关文件的,需将领馆网站的相关页面打印,再至国际合作处办理(待申请批准后才能办理有关签证文件)。

学生自行至相关国家驻中国领馆进行签证!

学生归国后请至国际合作处领取报销批件,至财务处报销。


 

赴台人员申报


近期赴台交流日益频繁,特将有关办理赴台手续说明如下:

赴台与会及交流合作必须赴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如随赴台旅行团队赴台参与任何交流活动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由此赴台因无批件不能报销,且是错误行为)。

在网上申报时,请上传以下材料:

(一)赴台参加国际会议及两岸会议(需在与会前两个月申报)需准备以下材料,且所有材料必须为中文:

1、邀请函

2、在台日程(由邀请方提供:大陆地区XXX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

3、邀请方简介

4、会议承诺函(会议承办方必须承诺会议是学术会议,无“一中一台”及“两个中国”等政治敏感问题。)

5、全体与会人员名单(只要姓名与单位)

上述材料在网上申报时,请上传!

港澳台办公室出草文件向省台办申报。

(二)赴台进行文化及科技交流活动(含两岸会议)需准备以下材料:

1、邀请函

2、在台日程(由邀请方提供:大陆地区XXX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

3、邀请方简介




待省台办下达最终批件后,申请人持省台办批件原件,赴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联系人:郝庆九 83793215(赴台手续、校内申报)
                           徐读山 83793015(因公护照、各国签证、港澳通行证)
                           耿红梅 83795067(校内申报、校内批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