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专家来华费用签字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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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专家来华费用签字报销流程

  

一、请仔细阅读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报销内容及金额合乎相关经费标准。

  

二、请填写财务处相关报销凭证(500RMB以下的发票请一并填写财务处报销汇总单;500元上的发票需单独签字盖章 )


三、请填写外专信息统计表,外专信息统计表.xlsx 填好之后发至邮箱oic_experts@163.com。(表中所有信息请用文字填写标明,不要填写“是”、“否”字样,项目名称栏里须填写项目报销经费号,来华时间3个月以内的须填写具体天数和起止日期。)

  

四、请根据项目分类,下载相应的报销表格,

1、报销说明及表格.docx

     注意:提交成果报告:国际处所有引智项目报销前,在国家外专局“高校引智工作服务系统”里提交已执行或完成

                         智项目成果报否则不予签字报销。


         提交成果报告步骤:请访问网址:http://202.119.81.147:8000/SEU→注册(可用已有的账号登录)→登录“高校 

                           引智工作服务系统”页面→点“结题阶段”→填写“未注册项目直接成果申请”


2、报销说明及表格.docx

填写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费用报销说明,该报销说明需院系签字盖章。

  


  

五、持第四项报销说明的纸质材料和相关材料到九龙湖校区行政楼212办公室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常规项目”“学校重点聘专项目”执行期为一年,经费请一次性合并报销,不得分开报销;

  

2.报销时请附送外专护照照片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3.报销境外专家的国际机票请参照财务处具体要求;

  

4.购买礼品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人民币,需附购礼品名称、用途、金额说明;

  

5.讲课费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扣税按财务处规定;

  

6. 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将经费用于国内人员的行政开支、购置固定资产和出国境等事项。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5209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