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立大学的行政法人化改革
发布时间: 2004-01-02                                                                          访问次数: 1431

 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培养经济建设生力军的大学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大学培养的学生必须适应社会的需求,必须赋予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已成为21世纪大学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日本共有各类大学500多所,其中国立大学仅99所。长期以来日本的国立大学的基本财政由国家拨款,学校则从事国家所指定的教育和学术研究工作,其计划、预算、经营、人事均由政府机构管理,学校没有自主权。要调动学校在日常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必须赋予大学的独立法人资格,即政府继续给予投资而学校行使独立法人的权力。为此,日本文部省于1999年9月以来出台了一些国立大学要改革为独立的行政法人机构的有关文件。2001年7月,日本政府召开了“综合规划”会议,教育则成为会议的六大重点议题之一。日本文部大臣远山敦子按小泉首相的指示提出了21世纪日本大学教育改革的方案,明确了大学自主办学的方向,并称从2004年开始实质性实施这一改革。现将有关这一改革的要点介绍如下:

  改革的主要作法

  文部省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国立大学的运行要遵照教育研究的特性,尊重大学的自主办学权力和自律性要求,使之责权利一体化,在向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的过程中,瞄准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学和学术水平这一目标奋斗,为此必须做到:

  (1)为了便于大学更好地开始教育研究及相关活动,要确保大学在发展规划、人事及财务等诸方面的自主性和自律性并将进一步扩大此项权力。

  (2)对于直接参与教育研究的教员,要赋予他们更大权力,让他们真正成为研究的主体。

  (3)为了监督教育研究的自主性和自律性实施,对教育研究的评价不仅仅由大学范围内的专家参加,与大学有关的其他行业的专家学者也尽可能来参加评价。

  (4)为了实现教育研究达到世界一流大学水平的目标,必须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

  此外,作为独立的行政法人制度,要和摆脱国家传统的事前的强制性管理,而转向事后对工作结果的检查,要尽可能给予法人最大限度的自主性和自律性,国家尽可能避免进行包括行政支出在内的细小行政干预。为此文部大臣只对中长期(5~10年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提出指示,对中长期工作计划(应允许有一定的弹性)的认可作为事前唯一的领导和管理。文部省所主持的大学评价委员会的评价则是事后对工作检查的执行机构。文部省对各大学朝着独立行政法人化方向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值得研讨的制度改革的框架。由各大学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

  改革的内容

  (1)学校的名称、法人单位和业务范围

  学校的名称以前冠以国立,现在则尊重学校发展和沿革的基础来重新探讨命名。

  大学的业务范围除了教学、科研及承担一定的社会服务,大学的资金也主要投入到这些方面应用,对于招生规模,根据学校所能提供的教学条件而定,条件改善了可扩大办学的规模。

  (2)学校组织、人员设置

  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名,总监若干名(除了1名由校内人士担任外,其余须由学校以外的人士担任),其他职员的设定根据学校的规模和有关制度确定。

  校内的组织机构(如学院、研究所)由法人(校长)来决定,其变更、改废须报告文部大臣。这些机构的设置须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各自决定,一改由文部省决定的现状。

  根据有关法令,设置评议会、教授会、运营咨询会,这些都是实现学校的自主性和自律性的重大决策的必不可少的机构。因为校长的权力和责任重大,由各学校决定有关人员如副校长、知名教员、事务局长等组成运营会议作为辅助校长工作的机构。

  (3)发展目标、计划、年度计划

  过去是文部大臣对各大学下达3~5年的发展目标,如今则是各大学根据自己学校的长期发展目标指导下制订近五年的中期目标。这一目标在确定前要交给大学评价委员会、学位授予机构等专门组织审议,然后向文部大臣汇报,根据这一目标再制定中期计划。

  由于大学的教育研究内容和成果不易量化,必须顾及经济效益,因此要充分考虑目标、计划的方方面面,力求提高计划的质量。

  文部大臣在对目标、计划更改之前,首先要充分听取相关大学的意见,特别要尊重大学的自主性和自律性。

  (4)学校的评价

  过去对大学的评价完全由文部大臣来组织,每教学年度结束和中期计划结束时,对各法人的业绩进行评价。为了保证大学办学的自主性和自律性,这次改革提出评价委员会根据“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的独立评价结果进行评定。政府根据这些评估,有重点地扶持培育一批具备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大学,为此并制定一些专门的规定。

  (5)人事任免、职员的责权利

  为了确定长期的自主性、自律性的教育研究,为了推进教育研究更加活跃,要促进法人之间的交流互动,法人等教育职员仍为国家公务员。大学校长的任命仍由各大学评议会评议考核后提出校长人选申请,由文部大臣最后任命。

  学校的教员作为教育公务员,要研究一些方法措施促进法人之间和教员之间的流动,文部省对法人的业绩予以考核,根据国家的工资标准规定给予相应的工资和奖励。

  (6)财政来源

  学校的教育经费等费用仍由国家根据预算的结果全部或部分拨款。除了捐款、受委托承担科研等工作的收入、学生交纳的各项费用收入以外,各项学校的收入都作为国家给予学校的年度总收入、总支出处理。中期计划完成后所积累的剩余资金过去要上交国库一半,而今则基本留给学校使用。对学校仍实行会计委派制,并进一步保持和发扬现行的国立大学的会计制度中的那些好的方面,同时按企业会计制度中凡是适用于学校的原则对学校进行财务核算。学校有义务公布中长期目标、中长期计划、评价委员会对学校的评价结果、财务的各项报表以及学校的教育、研究、组织和运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从以上日本大学的改革要点可以看出,为了更好地发展高等教育,日本文部省尽量放权,尽量减少对大学的制约,而让大学评价委员会对学校实施监控,将大学运行中的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布,也就是接受社会的监管,让大学更好地参与社会的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发展。 (武汉江汉大学 徐盛林)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3年5月25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