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相关规定,所有师生赴境外与会,访问一个国家只批准五天,两个国家八天,三个国家十天(一般性访问不再批准)。超出此时限者,不予批准。
合作研究、研修、培训、学习、竞赛等出国(境)事项,严格按邀请函邀请日期报批,赴外时间不得增加,故所持邀请函件一定注明邀请赴外日期及日程安排。邀请函邀请日期不明确的及无日程安排的,不予审批。
按国家相关规定,教师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必须办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严禁持因私证件,今后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者,国际合作处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一、 教师出国(境)申报
(一)申报表填写要求:
2、出国(境)30天以上(含30天),请至人事处会签。
3、涉密人员请至校保密办会签。
5、出国(境)如使用985经费、211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请附经费计划书。
(注意:表格请逐项认真填写,出访经费请一定要认真填写,批件上会打印所填写经费号,财务处根据批件上的经费号予以报销、校领导审批后不得更改经费号。)
(二)政审表填写要求:
以上表格填好后,请附邀请函复印件两份,一并交国际合作处,等校内批件和政审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护照及签证手续。
(三)批件和政审下发后办理以下手续:
因公护照:
1、未办理过因公护照或因公护照过期,需新办电子护照者,请准备两寸白底彩照(标准二寸),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因公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规格样式.doc(省外办提供),新版电子护照申请表需要本人亲笔签名(会扫描在新办护照上)。
2、请到国际合作处(四牌楼老图书馆110办公室)专用电脑在线填写 “申请电子护照签证事项表”和“因公电子护照申请卡”。
签证手续:
1、所赴国家如是因公免签国家,省外办办理出境卡后,持因公护照即可出国。
2、如所赴国家的签证还未过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出国,
3、需办理签证,请准备各领馆需要的签证材料:
4、完成出国(境)任务归国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请必于10日内将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上交国际合作处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将于两年内不予办理赴外手续。
二、 研究生(硕士、博士)出国(境)申报
2、在外经费来源为导师科研项目的需填写项目号并需导师签字同意,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及邀请函复印件一份报国际合作处。
3、出国(境)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东南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的反面必须至四个部门签字盖章。
说明:学生需执因私护照出国(境)并自己办理有关的签证手续。如学生户口在校内的,可在申请表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正面复印,执复印件赴校保卫处办理有关的办理护照手续。签证过程中,需办理学校相关文件的,需将领馆网站的相关页面打印,再至国际合作处办理(待申请批准后才能办理有关签证文件)。
学生自行至相关国家驻上海领馆进行签证!(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可代为办理韩国、日本的因私签证手续,学生也可申请由国际合作处代为办理上述国家的签证手续。)
学生归国后请至国际合作处领取批件,至财务处报销。
4、出国(境)如使用985经费、211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请附经费计划书。
三、 本科生出国(境)申请
2、在外经费来源为导师科研项目的需填写项目号并需导师签字同意,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及邀请函复印件一份报国际合作处。
3、出国(境)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东南大学本科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的反面必须至四个部门签字盖章。
4、出国(境)如使用985经费、211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请附经费计划书。
说明:学生需执因私护照出国(境)并自己办理有关的签证手续。如学生户口在校内的,可将申请表复印,执复印件赴校保卫处办理有关的办理护照手续。签证过程中,需办理学校相关文件的,需将领馆网站的相关页面打印,再至国际合作处办理(待申请批准后才能办理有关签证文件)。
学生自行至相关国家驻上海领馆进行签证!(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可代为办理韩国、日本的因私签证手续,学生也可申请由国际合作处办理上述国家的签证手续。)
学生归国后请至国际合作处领取批件,至财务处报销
四、赴台人员申报
近期赴台交流日益频繁,特将有关办理赴台手续说明如下:
赴台与会及交流合作必须赴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如随赴台旅行团队赴台参与任何交流活动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由此赴台因无批件不能报销,且是错误行为)。
(一)赴台参加国际会议及两岸会议(需在与会前两个月申报)需准备以下材料,且所有材料必须为中文:
1、邀请函
2、在台日程(由邀请方提供:大陆地区XXX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
3、邀请方简介
4、会议承诺函(会议承办方必须承诺会议是学术会议,无“一中一台”及“两个中国”等政治敏感问题。)
5、全体与会人员名单(只要姓名与单位)
(申报时上述材料需各一式三份)
将上述所有材料报校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出草文件向省台办申报。
(二)赴台进行文化及科技交流活动(含两岸会议)需准备以下材料:
1、邀请函
2、在台日程(由邀请方提供:大陆地区XXX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
3、邀请方简介
(三)学生赴台:
将上述所有材料报校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出草文件向省台办申报。
待省台办下达最终批件后,申请人持省台办批件原件、台方的入台证(一定要彩色打印)、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并填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doc,赴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联系人:郝庆九 83793215(赴台手续、校内申报)
徐读山 83793015(因公护照、各国签证、港澳通行证)
耿红梅 83795067(校内申报、校内批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