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国文教短期专家(短期专家指专家在华讲学、工作少于6个月),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进一步发挥聘请专家的学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请原则
1、应选聘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具有一流水平、身体健康的专家来校讲学和合作科研。其研究专长应与我校有关重点学科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相吻合,以保证较好的学术效益;
2、积极鼓励并提倡根据有关学科发展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需要选聘目前正在第一线从事科技前沿研究,能够介绍最新信息和动态、解决项目实际问题的中、青年学者来校讲学和进行合作研究;
3、各院系、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聘。
二、管理原则
1、邀请短期专家来访需报备国际合作处,请至校园网综合服务大厅-国际合作处应用-国(境)外专家来华 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备;
2、如需申请办理短期来华访问签证请参阅“办理国(境)外短期专家来华官方邀请函的说明”http://webplus.seu.edu.cn/_s55/2018/1115/c18933a246157/page.psp
3、聘请短期专家来校讲学、工作可通过项目申报的办法来获得国际合作处经费资助。项目资助可在全部学科门类范围内申请。(项目申请请参见项目申报管理栏目)
三、费用承担办法
1、获批项目的经费由国际合作处统一管理,费用支付采取垫付制,项目聘请单位先行垫支,再将相关费用交由国际合作处核批后予以报销。经费报销请填写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费用报销说明-.doc;
2、非项目邀请来访专家的接待,原则上由有关接待人落实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