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本流程旨在明确我校及下属二级单位,包括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与国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高等院校、学术和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相关活动(包括建立联合机构)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文件(以下简称“合作文件”)的基本要求及申报和审批流程,促使相关规范更加完善、相关工作更加有序有效。
“合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谅解备忘录、协议、合同等,根据签署方层级划分为校级和由获授权的二级单位签订的院系级。
“合作文件”规范双(多)方交流与合作活动,其内容、形式及其订立必须严格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大局和学校利益。在此前提下,兼顾合作方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习惯及国际通行做法。
按照我校机构属性,学校下设二级单位必须获得学校授权后,方可代表本单位与国外组织订立“合作文件”。
二、职能部门审核目的及划分
1、“合作文件”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目的在于保证“合作文件”所涉合作活动的内容、形式及方法符合学校整体战略和事业发展要求,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当下的资源条件,保证今后合作的顺利开展。
2、相关职能部门应统筹兼顾可行性和前瞻性,兼顾院系工作实际和学校长远发展,审核意见应力求全面、准确、明确、可操作。部分职能部门及其对应审核工作划分为:
1)内容审核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研究生培养、合作办学(研究生)等
教务处:本科生培养、合作办学(本科)等
科研院:合作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等
海外教育学院:国外合作伙伴学生来我校学习交流相关事务等
其他可能涉及的职能部门
2)形式审核
国际合作处审核后送校法制办审阅。
3)终审
完成内容和形式审核后的“合作文件”文本将经由国际合作处呈报校领导审批。
3、在国际合作处和法制办的配合下,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提供其职能范围内的“合作文件”基本模板和提供必要指导,并支持和协助院系与国外机构发展交流与合作关系。
三、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
1、基本申办流程
“合作文件”由合作院系与国外伙伴共同商讨和起草后,首先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再报送国际合作处进行形式审核,最后报校领导审批。
若“合作文件”仅为在双方间建立一般合作框架,未涉及和规定具体合作内容和活动,可直接提交国际合作处进行形式审核。
2、提交材料要求
(1)单位申请认真据实填写东南大学缔结与国(境)外机构合作文件审批转单.docx(点击此处下载)。
填写转单时请注意,如果涉及具体合作事项,需要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请将表中“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替换为相关职能部门,比如教务处、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等,如涉及多部门,请渐次插入。为方便起见,您也可从下面的链接列表中直接点击下载相应空白转单。
- 东南大学缔结与国外机构合作文件审批转单(经教务处).docx
- 东南大学缔结与国外机构合作文件审批转单(经教务处、研究生院).docx
- 东南大学缔结与国外机构合作文件审批转单(经教务处、研究生院、海外学院).docx
- 东南大学缔结与国外机构合作文件审批转单(经科研院).docx
- 东南大学缔结与国外机构合作文件审批转单(经研究生院).docx
- 东南大学缔结与国外机构合作文件审批转单(直报国际合作处).docx
(2)转单(申请单位签章)完成后,请将其连同“合作文件”文本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签章后报送国际合作处(若为一般性合作框架,请直接报送国际合作处)。
四、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5209 0196(九龙湖校区行政楼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