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来校工作6 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为做好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 聘请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应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和教育部核准的聘请名额,本着“少而精”的精神,由需聘请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单位,结合院系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需聘请专家的理由和具体计划。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确定聘请计划指标。
二、长期外籍语言专家/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聘请对象为外籍语言教师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近学科学士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学经验,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聘请对象为外国语言专家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近学科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外籍专业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代表合作方进行教学和项目管理的外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由东南大学和合作方共同商定。
2、至少有两名教授推荐,在其本国无法律纠葛。
3、经严格体检,具有健康证明。
4、对我友好,遵守我国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尊重我国风俗习惯。
三、聘请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申报、审批及聘请工作:
1、需聘请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院系,至少须提前三个月根据已物色到的合适人选材料,送校国际合作处签署意见后,呈分管副校长批准。
2、学校同意后国际合作处将协助办理外国人来华手续。
3、聘用单位可主动通过函电向应聘专家(教师)告知我教学要求、教学大纲、授课内容、授课学时及授课对象等情况。
4、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经费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国际合作处统一管理协调,所需经费负担原则为:以聘用单位为主,国际合作处视情予以适度支持。
四、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1、聘用单位应把培养骨干师资队伍和高层次人才,加强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以及从事重大课题研究等,作为聘请专家工作的重点。
2、对应聘来校专家按任务、工作量、期限、待遇、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仲裁等内容签订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制的统一合同国家外国专家局标准合同(中文).doc国家外国专家局标准合同(英文).doc(可下载),实行合同式管理。
3、对应聘来校专家(教师)按确定的任务实施目标管理,并进行一年一次的教学效益评估,对教学质量优秀的专家(教师)给予奖励。聘用单位须对专家(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聘用欺满时,专家(教师)须向聘用单位递交一份教学总结,聘用单位则须对专家(教师)的教学工作作出鉴定。
4、对应聘在校工作的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实行分工管理,国际合作处主要负责涉外管理和生活安排,教学单位主要负责教学管理。聘用单位应为所聘专家(教师)配备一名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的教师作为合作(联系)教师,以便在业务上进行合作,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并在对专家(教师)的教学效益评估工作中协助校、院系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5、国际合作处负责对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有关文字材料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按人头整理归档,聘用单位及合作(联系)教师应给予积极配合。
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