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籍教师无论是来华前申请签证,还是来华后办理居留手续,都需要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即《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对于《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其附件有如下要求:
1. 有关体格检查可在我国卫生检疫部门指定的国内机构进行,亦可由申请人所在国公立医院实施,并加盖该医院公章,检查医师需签名。如系在所在国私立医院实施,还需所在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2. 必须提交原件;
3. 贴照片处不得空缺,照片上亦需加盖骑缝章;
4. 需提供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检查及“化验室检查”一栏中所列各项检查的化验室报告原件。如原件不能提供,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名的复印件。
外籍教师来宁后,需将上述体检记录提交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认
证通过后,该中心将颁发健康证明(在该中心体检者,如无健康问题,将直接获
得健康证明)。因卫生检疫要求较为复杂细致,如外籍教师体检系在其所在国进
行,建议先行将有关记录、报告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该处交江苏国际旅
行卫生保健中心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