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授予名誉教授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将《东南大学聘请客座教授和授予名誉教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7年12月4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聘请客座教授和授予
名誉教授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国际化进程,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大与世界著名大学学者、教授合作交流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提升东南大学国际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建设需要,结合各学科的发展规划,各院系在与世界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教授、专家和学者具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聘请客座教授或授予名誉教授称号。
第二章 客座教授申报条件
第三条 拟聘教授对华友好,具有良好道德品格,达到东南大学教授水平并且已经与相关院系开展实质性合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第四条 拟聘教授学术造诣深厚,为国(境)外著名教授或同行公认的知名学者,在本学科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 拟聘教授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一) 为外国科学院院士;
(二) 为各类重要国际(国外)学术组织会士或主要成员;
(三) 在著名国际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
(四) 重要学术期刊的主编、编委等;
(五) 在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中荣获各种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六条 拟聘教授在其学科方向内的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
第三章 名誉教授申报条件
第七条 东南大学名誉教授授予对象应是本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并荣获国际重要科学奖和荣誉,如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普利茨克奖、图灵奖。年龄一般不超过80周岁,身体健康。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院系外事秘书将申请客座和名誉教授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和国际合作处进行联合预审,经同意后,申报者须填写《东南大学荣誉称号授予申请表》。
第九条 客座教授申报由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院系外事秘书将申报材料以及教授的个人简历报送到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审核后上报分管校领导,获批后由国际合作处制作荣誉证书。
第十条 名誉教授申报由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系外事秘书将申报材料以及教授的个人简历报送到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审核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获批后由国际合作处制作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院系在适当场合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荣誉证书、校徽,名誉教授证书可以请学校领导颁发。
第五章 聘授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院系须对申请者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详细说明聘请客座教授或名誉教授的目的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最终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客座教授或名誉教授应定期来东南大学开展实质性的教学活动,并指导和帮助在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客座教授或名誉教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聘请院系负责,相关经费由院系承担。
第十五条 被聘人员可以使用东南大学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称号。若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聘请院系应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经学校审议后,做出有关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客座教授聘期为五年,因工作需要续聘,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续聘手续。名誉教授为终身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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